一、每期开学前教师都要根据课程表要求,编制所授课的进度计划,授课计划一式二份,自留一份,交学校教务科一份存档。
二、授课计划一经批准,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,不经批准,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。
三、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写好教案或做好课件,并由学校有关领导检查签字。
四、每半年进行一次教案检查,评出一定数量的“优秀教案”,并记录存档。
五、建立领导听课制度。学校教务科科长每月不少于1次,副科长每月不少于2次,听课时要填写“听课记录”,听课后要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。
六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,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、教学管理和食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改进学校各方面的工作。
七、定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,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授课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