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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性课程学生成绩评价办法改革专题研讨 |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/12/27 |
根据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对改革评价模式的要求,学 校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《综合课学生成绩评价办法》,于上 学期在部分学科中试行。针对试行过程中教师普遍反映的本 评价办法主观成分重、未考虑学科理实比等问题,2013 年 10 月 23 日,教务科组织教学部主任、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 代表共计 20 余人,就该办法的合理性、可操作性及适用范 围、实施细则等进行专题研讨。通过讨论,大家普遍认为综 合课学生成绩评价办法的设计突出了学习态度、学习过程评 价及技能评价,评价主体增加了学生自评、互评等环节,系 统、全面考核学生学习状况,充分适应了以能力为本位的教 学模式转变。但部分项目的分值需做适当调整,突出学科特 点。根据讨论结果,会议做出以下决定:学习态度、过程性 考核、终期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 10%、30%、60%,学习态度 中学生自评、小组评定、教师评定比值为 2:3:5,过程性评 价中提问、作业、测验比值为 1:2:7;理论成绩与实训成绩 比例参照各学科教学大纲理实比执行;周学时达 4学时及以 上的专业主干课程按此办法进行学生成绩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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